不籤勞動合同詐騙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不籤勞動合同詐騙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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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籤勞動合同詐騙雙倍工資,是否構成詐騙

對於故意不籤勞動合同詐騙的事例層出不窮,我們應該要提前瞭解這些事情:
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之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這樣就不用支付其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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