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5W

一般只要勞動者沒有任何違法違規的情況,公司是不能解除的。

簽了勞動合同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

1、提早告訴員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情況下,可以協商一同解除相關勞動合同:

(一)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或者無法滿足公司最低要求的情況或者不服從公司另外安排的工作的情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不能按照公司預設計劃開展工作的,經過培訓後仍無法達到公司要求的情況,可以解除相關勞動合同。

(三)因客觀情況無法協商的可以依法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

2、如果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應該向員工支付相關合理的經濟補償:

(一)員工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正當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根據勞動法告訴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最終一致協商通過解除合同。

(三)公司依法依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四)單位,公司根據勞動法中相關規定和辦事方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因員工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公司可以依法解除與其勞動合同

(六)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而終止勞動部分或相關合同的;

(七)根據我國法律、行政法等相關規定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月工資平均水平高於用人單位(公司)所在直轄市、直轄區和地區的市級重要部門公佈的相關地區,市,區前年度普通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三倍的情況,公司(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員工)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應當按照普通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的三倍數額按時支付,公司向勞動者(員工)依法支付的經濟補償的計算年限最高只能12年。所説的月工資水平是指勞動者(員工)在其工作時間內簽訂的勞動合同解除或者這份勞動合同終止前一年的平均工資水平。

一般來説,勞動者如果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想要離職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跟用人單位書面打報告,或者是雙方協商之後就可以離職,但用人單位不能夠在勞動者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和勞動者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屬於違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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