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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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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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式解除勞動合同,怎樣才算正式解除勞動合同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正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過了試用期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即可(注:通知不是申請,無需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應當為你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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