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 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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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工作地點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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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工作地點有效嗎?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2、在《勞動合同法》之前的《勞動法》中,工作地點並不是必須條款必備條款。現在法律之所要將這個列入必備條款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勞動者。
3、“工作地點”是指具體的合同履行地,這樣可以確定管轄以及其他法律關係。
4、所以你們公司所籤的“全國”是無效條款,他無法達到法律所規定的的立法意圖。你試想,假如全國可以,那麼我就可以寫亞洲、南半球、地球。所以這個條款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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