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勞動合同中不明確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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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勞動合同中不明確報酬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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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對工資約定不明確怎麼辦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但由於員工個人工作能力和經驗的不同,造成同工同酬的實施不現實也不適用於企業發展。所以,可參照下方工資項目設置來解決問題: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津貼、年功工資、學歷工資等)、績效工資(獎金、計件工資、滿勤獎、合理化建議獎等)、各種補助、加班等。合同上要求的月標準工資,可以籤基本工資,而其它工資以補充條款或者附件形式加以説明,但不明確報酬。工資項目設置需要詳細、明確。不要將福利混在工資裏,並且在合同中單獨説明福利的發放形式。

綜上所述,初到職場的畢業生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查看條款是否齊全,尤其是關於工資的約定必須要清楚。合同中沒有寫工資的,屬於無效合同,新職工不應該在上面簽字,應該要求單位重新修訂合同,確保工資報酬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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