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不想做了 - 可以直接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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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不想做了,可以直接辭職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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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合同不想做了,簽了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嗎

  不能直接走人,否則的話,你就違約了,如果是因為你的違約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公司可以要求你進行一定的賠償的;

一、如果你是在試用期,你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如果過了試用期,你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二、如果你公司有違反勞動法第38條的其中任何一條,你也可以給公司郵寄一份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並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我們對簽了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嗎這個問題有了一個明確答案,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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