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辭職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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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辭職可以嗎?

不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都是對雙方權益的保障。如果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如果簽了勞動合同辭職可以嗎?答案是可以的,只要在勞動法規定期限內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申請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具體情況由我來向大家介紹一下。

一、簽了勞動合同辭職可以嗎?

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勞動者違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

二、提前離職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為;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5、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6、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8、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者違反規定解約賠償標準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勞動者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在合同期內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按勞動合同期限等分出資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通過以上介紹,大家應該瞭解,即使簽了勞動合同辭職也是可以的,但是需在勞動法規定條件下。勞動合同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建議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先了解下勞動法相關法律常識。其他法律問題,還請諮詢當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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