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不想幹了能直接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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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後,不可以直接走人。
在試用期內,員工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已經轉正,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了勞動合同不想幹了能直接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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