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有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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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有失業金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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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條件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義務,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後悔或者難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為了保障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和勞動者勞動權的實現,本法規定在特定條件和程序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應當注意的是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和勞動部頒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協商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具體也有好幾種,如果是職工提出來要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在此情況下就沒有任何的代通知金了。事實上,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僅是職工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公司,勞動法的立法精神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也應該提前告知,否則就要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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