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以不籤勞動合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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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以不籤勞動合同為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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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可以不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一旦達成意向,雙方願意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説,勞動者已經開始在用人單位工作,勞動關係已經存在,但沒有在工作開始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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