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居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房屋買賣合同居間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居間合同就是房屋買賣合同嗎

根據《合同法》居間合同”是(買賣)委託人與(中介)受託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明確的是委託服務過程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定金合同”是買賣雙方之間訂立的,表達買賣雙方的意願,及在正式簽訂購房合同前,萬一發生一方毀約時,如何處理善後的約定。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