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履約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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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履約催告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催告期限是多久

根據《合同法》第96條的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應通知對方,該“通知”包括聲明、要求、請求或其他任何意圖的表達,通知在送達對方當事人時即生效,如對方當事人有異議的,提出請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

根據《合同法》第95條的規定,解除權的行使是有期間限制的。《司法解釋》第15條第2款是對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的規定,該款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即,如果對方當事人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的一年內進行催告,仍應再延長三個月,解除權人未行使解除權的,解除權消滅。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這一點在實踐中應準確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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