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貿易合同風險有哪些 - 怎麼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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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貿易合同風險

出口貿易合同風險有哪些?怎麼防範?

進出口貿易合同風險根據引起風險的原因來劃分,進出口貿易合同風險可以分為貿易合同法律效力風險、交貨與合同不符風險以及利用合同條款進行欺詐的風險。

1、貿易合同法律效力風險。

進出口貿易雙方對合同的成立與否存在不同的理解從而產生糾

紛,引起貿易合同法律效力風險。可以分為:

(1)與對方簽訂合同後,由於合同主體不合法引起合同無效產生的風險。(2)由於合同成立程序不合法引起合同無效產生的風險。

(3)合同的目的和約定的合同內容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或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引起合同無效的風險。

2、交貨與合同不符風險。

貿易合同中規定了貨物品質、規格、交貨數量、包裝、交貨地點等條款,在實際履行合同過程中,因買賣雙方對條款的理解差異或履行能力的不足等,導致交貨與合同不符,引起合同糾紛而產生的風險。如:貨物品質與合同規定不一致;交貨數量與合同規定不一致;貨物的包裝與合同不符;貨物規格與合同不同;交貨地點糾紛等。

3、利用合同條款進行欺詐的風險。

合同欺詐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1)合同當事人(欺詐方)沒有履約能力的欺詐。在這種欺詐類型中,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往往是虛構的,或者確實有這麼一個當事人,但這個當事人是一個註冊資本很低的有限公司,他所負的只是有限責任,被欺詐的一方要想追回損失,是非常困難的。

(2)合同當事人(欺詐方)有履約能力的欺詐。欺詐方主要是利用合同條款進行欺詐,特別是合同中品質條款、違約條款、擔保條款和索賠條款常常被欺詐者利用。

二、出口貿易合同風險主要防範環節及基本作法

(一)、加強對買賣合同的管理

在單位(企業)內部加強對買賣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的管理,就能幫助單位(企業)按照合同科學安排各項相關工作,及時解決合同簽訂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防範不法分子利用合同進行欺詐。所謂管理包括:

1、設置必要的買賣合同管理機構,有主要領導掛帥,有專職的合同管理員。其主要任務是負責檢查、監督和指導、審核各類合同的簽訂、履行,參與每份買賣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審批對外簽訂的重大買賣合同等。

2、制訂科學完善的買賣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各類相關人員和部門的工作責任制度,簽約審查制度,監督檢查制度,考核歸檔制度等。

3、其他買賣合同的管理工作還包括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管理,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等。

(二)簽訂買賣合同前的反欺詐

這期間反欺詐的審查是對簽訂買賣合同的主體的審查。主要應該做好四個方面的審查:從公民和法人兩方面審查對方有無民事行為能力,審查對方的信譽,審查對方的履約能力,以及對合同承辦人的資格審查。

(三)簽訂買賣合同時的反欺詐

這一階段反欺詐的主要任務是對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簽字蓋章、合同的擔保及有關手續的審查。

履行買賣合同中的供方反欺詐

供方在履行買賣合同中反欺詐的主要任務就是確保供方能在交付貨物轉移貨物的所有權之後順利獲取需方支付的價款。一般情況下,都有是由供方先交付貨物,需方在驗收貨物之後才支付貨款。供方在履行買賣合同中反欺詐應注意以下問題:

1、採取託收承付結算方式的,需方拒付貨款,應當按照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拒付規定輸。如果需方無理拒付貨款,供方可申請對方開户銀行進行説服。經銀行説服無效,銀行強制扣款。

2、在交貨時,根據合同約定供方要求需方提供擔保。需方不提供擔保的,供方拒絕交付貨物。因為供方一旦交付貨物,就失去了對貨物控制的權利。

3、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申請仲裁的,供方不得先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必須先申請仲裁。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供方可在供方所在地法院,需方所在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之中選擇一個法院,提起訴訟。

(四)履行買賣合同中的需方反欺詐

需方在履行合同中反欺詐的主要任務就是確保取得依照合同約定供方交付的貨物。其應注意的問題:

1、根據合同規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貨物,需方然後才支付貨款的情況下,如果供方不先行交付貨物,需方就不必支付貨款。如果供方遲延交貨,需方可根據合同規定,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供方拒絕交付貨物,則根據不履行規則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

2、根據合同規定,在需方支付貨物價款之後,供方才履行交貨義務的情況下,如果供方在簽訂合同後履行合同前,其財產狀況惡化,有可能在將來需方支付貨款之後仍不能交付貨物,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先行交貨或提供擔保,否則,需方拒絕履行自己支付貨款的義務。如果供方提供擔保,則需方就須先行支付貨款。供方提供擔保後在貨物的交付期限屆滿仍不能履行交貨義務的,需方可就供方提供的擔保執行,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需方還可以基於情勢變更規則要求解除雙方的買賣合同。

3、根據合同規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貨物而後需方才支付貨款的情況下,如果供方提供的貨物質量有缺陷,需方應視不同情況採取相應措施,以維護其合法權益。如:同意利用,降低貨物價格;交付替代貨物;拒收或退貨,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等等。

4、如果供方本無履約能力或根本不準備履約,以欺詐手法誘引需方簽訂買賣合同,從而騙取定金或預付款的,需方要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並適時申請財產保全。供方騙款後出逃的,需方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收集提供供方進行欺詐的線索和證據。

5、無論在哪一種情況下,供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或拒絕履行,需方都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供方協商,要求供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協商不成,需方可以根據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的約定,或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是很重要的,但是國際貿易合同也是有一定的風險的,本站的小編已經在文中為大家介紹了出口貿易合同風險有哪些以及合同風險的有效防範措施,以供有需要的人進行參考,合同簽訂也就是對國際貿易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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