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檔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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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檔案合同

寄存檔案合同

九江市技術工人交流服務中心(甲方)和 (乙方)就乙方委託甲方寄存個人人事檔案事宜雙方自願訂立如下如同:

乙方因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自願委託甲方保存人事檔案。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個人人事檔案的接受手續;

2、甲方負責乙方人事檔案的保存、管理,負責保留其原身份、工齡、檔案工資級別。

3、甲方按國家現行的工資政策和保險政策,為在存檔期間交納了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等當地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金的乙方按政策晉升檔案工資級別和計算連續工齡(乙方必須提供存檔期間如期交納了各項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4、存檔期間或期滿後,乙方如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甲方負責辦理其人事介紹手續並將其人事檔案關係轉到新的工作單位。

二、乙方的責任:

1、存檔期間, 乙方的病、傷、殘、死亡和意外事故等各種保險福利事務由乙方本人和存檔期間所在用工單位按有關社會保險規定負責聯繫處理。

2、合同期滿後乙方的再次就業,由乙方本人負責。

3、自乙方人事檔案存入甲方起,乙方每月向甲方交付管理費15元。管理費按年或合同期一次交清。

三、合同期滿即終止,乙方本人未聯繫調出或前來辦理續保手續的,甲方將乙方的人事檔案轉交乙方户口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管理部門按待業職工有關規定管理。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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