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夥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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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夥契約

退夥契約

退夥契約

同立退夥契約人× × × 簡稱甲方,× × ×、× × ×等簡稱乙方,茲為就雙方於× × × ×年×月×日經訂立合夥契約所合夥經營事業,因合夥人× × ×意欲他遷另圖事業,聲明退夥並經合夥人全體的同意議定退夥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鋪號(× ×行)(設× × × ×處所)(商業登記證× ×字批× ×號營業登記證× ×字第× ×號)茲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 × × ×年×月×日甲方為退夥,而脱離合夥關係是實。 

第二條 自甲方退夥後即自× × × ×年×月×日起關於× ×行應歸乙方共同所有,繼續經營爾後該行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税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第三條 在合夥中對外所有債權與債務,並行之諸設備概歸乙方享受及負擔支理。 

第四條 合夥截至× × × ×年×月×日為止的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夥決算並無互負債務,日後任何一方均不得為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第五條 在合夥期間內,應繳的一切税捐及任何公課負擔概歸甲方負責繳清。 

第六條 退夥日所有的存庫品折價合算現款,有人民幣× ×元除扣應付的房屋租金及其他一切費用抵付額外,甲方應得額人民幣× ×元,即日由乙方交付甲方如數收訖,殘餘部分均屬乙方之所有自後雙方均不得主張重行分配,或任何請求。 

第七條 原合夥使用店房(即× ×號)合夥期間,系以甲方名義向房東承租,自本約成立,即日由甲乙雙方會同向房東變更承租人名義手續完妥的義務。 

本契約一式三份,退夥人各執一份為憑。 

退夥人(甲方):× × ×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退夥人(乙方):× × ×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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