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 租金調整協商函件(因“新冠”疫情申請減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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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租金調整協商函件(因“新冠”疫情申請減免租金)

01.租金調整協商函件(因“新冠”疫情申請減免租金)

{子問題開始}租金調整協商函件 致出租方 :

貴我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 的《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約定:貴方將坐落於 的房屋出租給我方經營,租賃期限為 年,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每平米,租賃面積為 平米,租金支付方式為 ,其他約定 。

因目前新型病毒肺炎疫情的影響,全國多地均出現運輸封鎖、各類聚集及活動取消、企業停工停業等情形。現我方出現較大的履行困難情況,故就租賃合同的履行事宜與貴司協商調整如下內容。

第1條 政策背景 1.1 年 月 日,《租賃合同》中的房屋屬地政府 (政府部門或衞健委)宣佈屬地政府啟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

1.2 年 月 日,屬地政府發佈《 人民政府關於延遲企業復工上班的通知》,要求市內各類企業不早於 年 月 日前復工。

1.3 年 月 日,屬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揮部的視頻會議顯示,除允許市級重點續建項目和規上工業企業經審批開業外,其他企業一律不得開工。

第2條 經營困難情況 2.1 自 年 月 日起,我方積極響應國家號召,根據屬地政府的要求暫停經營,關掉經營中的門店,重新恢復經營的時間將以政府通知及疫情控制情況為準。

2.2 因長期停業,我司大量員工目前為待崗狀態,房租、物業、員工工資及社保費用等經營成本高昂,致使我方現金流嚴重不足,目前正遭遇極大的困難。

2.3 其他經營困難: 

{子問題開始}第3條 不可抗力事宜及租金調整 {子問題開始}3.1 2020年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公開發言表示,當前我國發生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這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於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説,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2 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情形,我司的經營困難也主要基於此原因。為了更好的履行《租賃合同》,也為了讓員工能重返崗位就業,同時響應政府關於《 政府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的號召,即“積極鼓勵非國有企業業主、個人房東為租户減免租金、物業管理和其他費用,具體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企業減免租金的企業,由市、區政府給予一定資金補貼”的倡議,我方申請與貴方協商調整如下合同內容:

(1)申請減免我方自 年 月 日至復工前一日的租金,復工日期以相關部門的通知為準。

(2)延遲 個月收取我方應於 年 月 日前應繳納的租金及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

(3)請貴方收到本商請函後與我方聯絡租賃合同履行相關事宜。我方聯繫方式為: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聯繫地址: 

3.3 有關證明文件見附件,包括相關政府通知及疫情相關的政策性文件。

順頌商祺!

承租方: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附件一:相關政府通知及疫情相關的政策性文件 {子問題開始}附件二: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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