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隊規章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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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隊規章制度通用版

合唱隊規章制度通用版

為完善合唱隊管理體制、增強合唱隊的協作精神,充分發揮隊員的積極性、能動性,現擬定合唱隊的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條、合唱隊行政管理人員負責考勤工作,負責合唱隊訓練時的紀律問題,監督隊員的訓練情況。 第二條、各聲部長負責各聲部管理,積極帶領本聲部隊員進行發聲練習,協助指導教師完成訓練任務。 第三條、隊員必須遵守合唱隊制度,按時參加訓練、演出、維護合唱隊利益。努力學習、刻苦訓練、不遲到、不早退、不缺課,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請假。隊員不得在排練廳內吸煙,應保持排練廳的乾淨整潔。排練期間要集中精力,不得交頭接耳或其它動作。 第四條、隊員之間團結互助,與教師、合唱隊行政管理人員積極配合。養成刻苦鑽研,虛心求教的習慣。 第五條、應愛護教室內的公物,不隨意動用室內的樂器,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合唱團教室一切設備、教具,未經負責管理的教師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 第六條、經過一段時間訓練後,專業水平要有所的提高,沒有明顯提高者做退隊處理。 第七條、本制度即日起生效。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祕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而是該祕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祕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於商業祕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祕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祕密採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便於舉證,有利於企業藉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祕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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