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規章制度範本專業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社區規章制度範本專業版

社區規章制度範本專業版

第一部分:自治章程

第一節、社區居委會自治章程

一、為了增強社區成員的社區意識、民主意識和參與意識,發揮社區整體功能,凝聚社區力量,推動社區建設,創建社區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整潔,生活方便舒適,人際關係和諧的文明社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社區實際,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是社區全體成員的行為規範,每個社區成員必須嚴格遵守。社區成員包括:社區居民(含流動人員)及駐區單位。

三、本章程所指的社區,是依據一定範圍內的人口、自然資源、地緣關係及社區居民認同感等實際情況劃定的自治區域。其組織機構包括:社區黨組織、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議事協商委員會及社區居民委員會。

四、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是社區工作的決策和監督機構,是社區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體現自治權的基本組織形式。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五、社區成員代表大會代表由本社區內年滿18週歲以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居民和社區單位民主推行產生。

六、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工作職責:

1、選舉和罷免產生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

2、聽取並審議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報告,對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實施民主監督。

3、制定和修訂《社區自治章程》。

4、變更或者撤銷社區居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5、討論決定涉及社區全體成員利益的重要事宜。

6、負責對社區居民委員會及成員和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民主評議。

7、反饋居民意見和建議。

8、評議物業管理處工作。

七、社區成員代表大會代表任期為3年,可連選連任。

八、社區成員代表大會代表在任期內因特殊原因,出現缺額或有其他正當理由提出撤換申請的,應當予以撤換,從居民及單位中補選產生。

九、社區成員代表大會代表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和表決權。在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召開期間,可以行使選舉權,也可以對需表決的議題行使表決權。

2、罷免權。在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召開期間,通過集體醖釀和表決的方式,對不稱職或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社區居委會成員行使罷免權。

3、審議權。審議和通過社區發展規劃、社區居委會的年度工作報告,提出建議或意見。審議(修改)和通過社區自治章程。

4、監督權。對社區居委會及其成員和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有權提出質疑和批評意見,實行有效的民主監督,社區居委會及其成員和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應對其予以説明和解答。

5、調研權。經代表大會的授權和委託,有權對社區居委會的某項工作進行調研,調研時無論是社區居民還是社區單位、團體等,都應為其調研提供條件,並自覺予以配合。

6、提出議題權。可以單獨或由幾名代表聯名提出有關社區建設的議題,社區居委會應給予妥善處理,並反饋處理結果。

十、社區成員代表大會代表有以下義務

1、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義務。要積極學習、宣傳和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社區居民遵紀守法、自覺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

2、聯繫社區居民的義務。代表應經常聯繫社區居民,徵求意見,並及時向社區居委會反映,維護社區居民的正當利益和合法權利。

3、帶頭執行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決定、決議的義務。宣傳貫徹落實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各項決定、決議,對社區居民進行宣傳教育、並積極與駐區單位、其他社會團體溝通協調,自覺維護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權威。

4、按時參加會議的義務。要按時參加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和出席有關會議,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席。

5、協助社區居委會做好工作的義務。在代表會議閉會期間,應積極協助社區居委會做好各項工作,動員和教育社區居民積極完成社區居委會佈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在社區建設的各項工作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6、參加代表活動的義務。應根據社區成員代表大會通過的工作計劃,積極參加代表調研、質詢、為居民辦實事,做好事等活動,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完成大會交給代表的工作任務。

十一、社區成員代表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18週歲以上居民(或居民户)、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組提議,可以臨時決定召開會議。

十二、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社區成員代表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決議經到會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方能生效。凡經過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形成的決定、決議在本社區具有權威性和效力性,任何社區組織和成員不得更改,全體社區成員應當自覺遵守並貫徹執行。

十三、社區居委會由社區居民代表大會依法選舉產生。社區居委會是社區成員代表會議的執行機構,代表社區成員管理社區內的公共事務。在國家憲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規範圍內開展社區民主自治活動,在社區黨支部的領導下,在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十四、社區居委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若干名。成員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社區居委會根據工作需要,下設社會保障服務、治安調解、文教衞生、計生與婦女等4個工作委員會。

十五、社區居委會的工作經費來源、居民委員會成員的生活補貼範圍、標準和來源,由上級人民政府規定並撥付,經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同意,可以從居民委員會的經濟收入中給予適當補助。

十六、社區居委會工作職責: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社區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社區居民遵紀守法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物,美化、淨化社區環境,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籌備召集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向社區成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執行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決定、決議,執行《社區自治章程》。

3、組織引導社區居民開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科學教育、青少年教育、職業培訓等。組織社區居民開展各種健康向上的文化娛樂活動和體育活動,教育居民尊老愛幼、扶困助殘、擁軍優屬、團結互助。養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營造具有本社區特色的文化氛圍,增強居民的歸屬感和社區的凝聚力。

4、動員和組織社區成員共駐共建,資源共享,做好社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發展社區服務業。組織社區居民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包括志願者服務、網點服務、家政服務、保法服務、醫療服務、信息服務等),開展以勞動就業為重點的社會事務性服務。為社區特殊羣體提供社區福利性服務,為他們排憂解難。

5、協助維護社會治安,配合做好“兩勞”釋放人員以及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管制、緩刑、假釋、保外就醫人員的幫教和常住、暫住人員的登記管理工作,維護本社區正常的社會生產和生活秩序。

6、調解民間糾紛,做好疏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進居民家庭和睦,鄰里團結。

7、協助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做好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公共衞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下崗職工再就業等工作。

8、管理社區居委會的財產,根據自願原則籌集社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經費。

9、代表居民對居民政府職能部門在本社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協助其開展工作,並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源出機關反映社區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10、對社區內物業管理進行監督,組織業主對物業公司工作進行評議和檢查。

十七、社區居委會應建立和強化以下工作制度:

1、定期報告制度。社區居委會原則上每年要向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兩次工作情況,包括社區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財務收支情況、計生指標的發放及人口管理情況各項公益事業的工作情況、需要經過討論的居務公開內容以及其他涉及整個社區居民利益的有關事項,接受社區成員代表的審議。

2、居務公開制度。社區居委會要把有關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區事務,如社區財務等方面的情況通過公開欄形式向社區成員公開。社區居委會成員在工作時間應掛牌上崗,文明服務。

3、服務承諾制度。社區居委會為社區居民提供的各類服務項目,應明確服務標準,自覺接受社區居民的檢查和監督。

4、考核評議制度。社區居委會應定期接受社區居民的考核評議,社區成員代表大會代表對社區居委會及其成員的滿意率低於60%時,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應督促社區居委會進行整改,並對不稱職或工作有嚴重失誤的成員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罷免或撤換。

十八、社區議事協商委員會是社區成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經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授權、履行對社區經常性的重大事務決策和對社區居委會工作實施監督的代行機構。該機構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若干名,根據社區實際情況,可聘請社會地位和羣眾威望較高,並有條件為社區做出重要貢獻的知名人士擔任社區議事協商委員會的名譽主任。

十九、社區議事協商委員會職責:

1、聽取和審議社區居委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和下年度的工作計劃。

2、討論決定社區階段性建設目標和經常性的涉及社區成員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3、聯繫社區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協商社區成員普遍關心的問題。

4、監督社區居委會工作及社區事務公開工作。

5、向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向社區居委會反饋社區成員的意見和建議。

6、處理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授權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十、社區議事協商委員會工作制度:

1、委員會在閉會期間開展的各項活動由祕書長負責組織和聯絡。

2、委員要堅持共駐共建的原則,主動參與並大力支持社區居委會開展工作,發揮各自的優勢為社區建設做貢獻。

3、社區議事協商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委員會議,聽取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彙報,為社區文明建設和發展規劃向社區居委會建言獻策。

4、每季度開展一次視察、檢查和調研活動,對社區居民委員會進行民主監督,民主評議。

5、協調社區各單位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6、認真履行委員的工作職責,積極參加委員會的各項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席。

第二節、社區居民公約

二十一、社區居民應自覺遵守社區居民公約。

1、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愛,勤儉自強,敬業奉獻。

2、關心集體,愛惜公物,鄰里和睦,尊老愛幼,守望相助。

3、珍惜資源,防火防盜,自我防範,羣防羣治,確保平安。

4、遠離毒品,不信邪教,移風易俗,婚喪從儉,崇尚科學。

5、計劃生育,拒賭拒黃,文體活動,五好家庭,和諧樓院。

6、樓內達標,門前三包,文明裝修,不亂搭建,保護環境。

7、文明自治,互相監督,提高素質,自信自強,創先爭優。

第二部分:管理制度

第一節、工作承諾制度

一、公佈為居民服務的項目及質量標準。

二、對居民反映的問題和要求,要耐心接待並實行承諾,明確時限和解決程度並及時答覆。

三、建立專項登記簿,記清居民要求解決的問題,責任人和解決的時限、程度及答覆時間。

四、設立意見箱,自覺接受社區成員的監督,不斷改進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第二節、公示制度

一、根據管理、服務、教育、監督的職能,確定社區居民委員會各成員的分工等,向社區居民公佈。

二、向居民公開辦事時間、辦事電話、辦事程序,不離崗,服好務。

三、凡屬社區居民和社區單位理應知道的事項,均應及時公佈。

四、佩戴標籤上崗,堅持文明服務,優質服務。

第三節、學習制度

一、積極參加街道黨委、辦事處統一安排的學習培訓。

二、確定每週三下午為學習時間,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要結合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實際以及形勢發展的需要,制定好學習計劃,組織好班子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

三、堅持以思想作風建設為主題,聯繫實際,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四、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同志參加的學習交流會,交流學習體會。

五、作好學習記錄,記清學習內容及發言討論情況。

第四節、彈性工作制度

一、堅持定時辦公與彈性工作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延長辦公時間,方便居民。

二、正常工作時間為: 8:30—17:00。工作期間不得離崗、離位。

三、保證雙休日、節假日有人值班。

四、科學安排,有事則到,樂於奉獻,方便居民 。

第五節、印鑑、文檔管理制度

一、登記制度。建立印鑑登記冊,凡是使用均需登記,由用印人填寫、註明用印事由、申請人、批准人(社區書記)、用印日期尤其是開具遺產、房產等具備法律效力或易引起法律糾紛的證明等文書。

二、專人管理制度。印鑑必須由固定的一個人按照管理制度管理、登記、使用。

三、嚴禁在空白信箋、介紹信、合同上用印。

四、印鑑原則上不予外帶,防止印鑑丟失。

五、凡市、區、街黨政領導人講話,應先交社區專職幹事登記,按規定處置後方可使用。使用時應登記手續,使用後及時歸還。文件丟失,視影響程度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檔案必須按檔案局的要求由專人負責管理,使用時須經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批准並登記。凡應歸檔的材料,包括文件、規劃、重要事件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典型材料、榮譽證書、領導講話、總結等,有關人員應及時上交,由管理人員存檔。

七、電腦電子文件資料備份。人員調走,對其所管各類文件資料進行清查。

第六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經常對所有社區的固定資產(包括房產)進行核對,並進行分類編號。

二、核對後,發現社區登記物品丟失或人員故意損壞的,無論大小价格均由社區所有人員,按照時價平攤償還,社區一把手償還一般人員的二倍錢數。

三、社區換屆後,新上任社區工作者和街道對社區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列出清單,加蓋社區公章,經所有社區工作者簽名後,交街道一份,自留一份。社區工作者離任時,由街道主持對社區固定資產清查,發現有丟失、損壞情況按第二條執行。

四、社區工作者在任期間,社區資產轉移其他社區的,由轉移方和接受方共同出一份移交證明,寫明物品名稱、數量、材料、狀況等,雙方蓋章,一把手和經手人簽字,社區和街道留存。資產損壞不能使用,經街道同意或丟棄或出售,社區出具清單,街道蓋章確認,街道和社區雙方留存。

五、社區應會同街道每年盤點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後應填寫“盤存單”一式三份,註明盈虧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報街道核實後一份送街道指導科,一 份送行政辦公室。社區對於盤盈或盤虧除應專案敍明原因呈報核實外,並應依增置或減損的規定辦理手續。

六、社區在職人員以社區名義接受各類贈與,贈與物品歸屬社區所有,並報街道備案,如有丟失或故意損壞情況按第二條執行。贈與個人物品,不準在社區存放。

七、社區固定資產出借、出租,必須經過街道報批同意後方可實行。

第七節、考勤制度

一、社區居委會幹部應自覺遵守日常勞動紀律,實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保證雙休日、節假日有人值班。

二、民政局政權科定期對全區社區幹部進行考勤抽查,如發現有缺崗、漏崗現象,三次以上按除名計算。

三、社區委員會主任因事、因病離開工作崗位三天內,須經辦事處指導科批准,事後向有關領導銷假。

四、社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幹事因事、因病離開工作崗位一天者,由社區委員會主任批准。兩天以上者須經辦事處指導科批准。事後向有關領導銷假。

五、社區委員會成員請病假三天以上者應主動提交診斷書,事假三天以上者須向辦事處指導科請假,並報領導批准。所有人員並事假期間不享受政府發放的生活補貼。

六、上班晚到十分鐘以內算遲到,十分鐘以上一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論處。未經領導允許提前十五分鐘下班算早退,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一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論處。

七、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要請假,未經允許私自外出一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二小時按曠工一天論處。

八、婚、喪、產假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參照企業工人標準執行。

第八節、社區工作者行為準則

一、儀表儀態

1、着裝整潔,儀態端莊。

2、不得留怪異髮型,染怪異顏色頭髮。

3、不得化濃粧,蓄鬍須、留長指甲。

4、上班不可穿汗背心、短褲、吊帶裙和穿拖鞋。

二、舉止文明

1、精神飽滿,言語謙和。

2、坐姿端正,站姿挺立。

3、佩戴工作牌規範齊全。

4、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

三、對外接待

實行“12345”服務規範:

1、“一雙手”:雙手接遞辦事者資料。

2、“二站立”:站立接待和送別辦事者。

3、“三有聲”:來時有迎聲,詢問有答聲,離開有送聲。

4、“四個一”:一張笑臉、一個座位、一杯茶水、一個明確答覆。

5、“五一樣”:諮詢、辦理一樣熱情,生人、熟人一樣和氣,幹部、羣眾一樣尊重,忙時、閒時一樣耐心,來早、來晚一樣接待。

四、辦公秩序

1、遵守作息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2、保持辦公區域門窗、地面、牆體和辦公設施整潔、衞生。

3、辦公設施擺放整齊、美觀,辦公用品置放規範、有序。

4、自覺維護辦公秩序,保持工作環境安靜。

5、嚴禁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九節、考核評議制度

一、考核辦法

社區工作者的考核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實行半年考核、年終考核,以兩次評定的綜合結果作為評定全年工作的依據。考核實行居民評議、上級業務部門評議、社區工作者互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社區工作者的半年、年終考核應與日常考核相結合。

二、考核內容

1、社區工作者的工作、生活作風情況。為羣眾解決問題的情況。廉潔自律,秉公辦事,團結協作等方面。

2、對責任範圍內的工作職責、居民構成、居民需求的熟悉,掌握情況,完成工作目標情況。

3、耐心、細心的為居民服務,遵守工作紀律等方面的情況。

4、社區工作者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果、效率情況。

三、考核等級

社區工作者的考核可分為優秀、稱職、告誡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1、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確定為告誡對象:

(1)對所擔負的工作任務不能全面完成,其中某項工作經常出差錯的。

(2)紀律鬆弛,無故連續缺勤五天或一年內累計無故缺勤十天的。

(3)政令不通,不服從領導,經常鬧事,不講團結。

(4)不能正面引導社區居民理解政策、法規。

(5)社區固定資產和社區數據檔案無故丟失的社區主任和負責幹事。

確定為告誡等級的告誡期為三個月,告誡期間停發政府生活補貼。告誡期滿考核合格的定為稱職,恢復享受政府生活補貼待遇,不合格的定為不稱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不稱職:

(1)收受賄賂,吃、拿、卡、要,違規辦理各種業務。

(2)社區資產據為已有。

(3)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不穩定。

(4)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的。

(5)因本人原因(如患有傳染性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

(6)無故連續缺勤十天或一年內累計無故缺勤二十天的。

(7)連續兩次考核為告誡或連續兩年內的四次考核中有兩次為告誡的。

(8)社區工作者有一個月以上未參加社區工作且未説明理由的,可視作自動離職。

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人員,按規定予以罷免、解聘。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或連續三年被評為稱職的,在下屆換屆選舉中,同等條、件下優先作為候選人或優先聘用。

第三部分:社區居委會各項工作職責

第一節社區居民委會職責

一、管理職責:在街道辦事處直接領導下,組織社區成員進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區的衞生,計生,民政事務,人民調解、流動人口、社會治安、統計等項工作,完成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制定的管理目標。

二、服務職責:組織社區成員進行便民利民服務,開展以勞動就業為重點的社會事務服務,面向社會的特殊羣體,提供社區福利服務。

三、教育職責:引導和組織社區成員開展社區法制、公德、青少年和刑釋解教釋放人員的教育,開展文體活動,創建安全文明小區,評選文明家、文明市民,形成具有社區特色的文化氛圍,增強社區成員的歸屬感和凝聚力。

四、監督職責: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對社區內有關單位和其它社區組織履行社區服務的職責進行監督,並將意見向上反潰

五、協調職責:對轄區內各單位和其它社區組織及社區的各種關係和資源進行協調。

第二節、社區居委會民政工作職責

一、 按當地政府法規的規定,積極做好社區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二、 認真開展優撫救濟、五保供養服務,協助優撫對象申辦、補辦各種證件手續。

三、 大力宣積極喪葬文明,推行火葬,使全社區火化率達成100%。

四、 為符合收養條件的收養當事人出具有關證明,或協助辦理有關收養條件的收養條件當事例人出具有關證明,或協助辦理有關收養手續,並盡力做好在收養期間的有關服務工作。

五、 經常開展關心理解,尊重和幫助老人、殘疾人工作,支持老人、殘疾人事業,儘可能為老人、殘疾人提供全方位優質服務。

第三節、社區居委會服務工作職責

一、為社區老年人、殘疾人、兒童、貧困、優撫對象提供社會福利服務。

二、為社區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務。

三、為社區單位提供社會化服務。

四、為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提供再就業服務。

五、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障、社會服務。

六、為城市貧困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服務。

第四節、社區居委會文化教育工作職責

一、通過多種形式、利用多種載體,對社區成員進行思想觀念、倫理道德、科普知識、法律知識、文化藝術、家庭美德、婚育新風等教育,樹立健康文明向上的社區精神風貌。

二、深入紮實地組織開展文明社區、文明擁軍、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和榮譽社區居民的創建評比活動,不斷提高社區文明程度。

三、廣泛開展社區教育活動。以社區為依託,面向社區全體成員,尤其是社區青少年為教育對象,利用社區教育資源,開展以學校教育、社區活動教育和居民終身教育等為內容,培育“四有”新人、提高社區居委會整體素質為目標的多種形式教育活動。

四、走訪社區成員,根據不同社區居民層次的需求,利用社區資源,組織社區居民開展豐富多彩的羣眾文化體育活動,提高廣大社區居民的文化素質,營造温馨祥和的社區氛圍。管理利用好社區文體活動場所,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五、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教育指導居民自覺抵制黃、賭、毒等各種社會醜惡現象的侵蝕。

第五節、社區居委會環境衞生工作職責

一、宣傳愛國衞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教育社區成員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二、組織並協助社區保潔隊搞好社區環境衞生,督促落實袋裝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實現無衞生死角、無亂張貼、無亂擺賣等現象、保持社區內外的環境整潔。

三、組織居民開展綠地(樹)認養活動,帶領居民植樹養花,綠化美化社區環境。

四、積極組織發動居民開展除害滅病活動,消除“四害”孳生地,做好“四害”消殺工作。

五、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居民環境意識,減少環境污染。協助上級部門整治社區環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經常協助有關部門深入社區單位和居民住户檢查簽訂門前三包情況,使社區環境衞生達到市、區政府規定的要求。

第六節、社區居委會人民調解工作職責

一、對社區發生的各種民間糾紛進行合理調解,防止民間糾紛事件激化。

二、認真宣傳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弘揚家庭美德,預防民間糾紛事件的發生。

三、重在抓苗頭教育,及時掌握本社區民間糾紛真實情況,做到抓早、抓細、抓落實,定期開展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把糾紛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通過整合社區法律服務資源,向居民提供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務,為社區弱勢羣體提供法律援助。

五、嚴格遵守調解人員的各項紀律,不搞強迫調解和無原則調解,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事求是辦事。

六、向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覆蓋率。

七、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推進社區依法治理。

八、組織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和社區非監禁刑犯罪人的矯正,消除隱患,預防和減少犯罪。

第七節、社區居委會治保工作職責

一、負責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結合本社區的實際制訂工作計劃。

二、認真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組建社區治安崗(站)、義務巡邏隊,形成專羣結合的防控網絡,切實提高社區成員和社區單位治安防範意識,爭創安全文明社區。

三、依靠羣眾,對有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做好摸底調查和建檔工作,掌握近期思想動態,積極配合公安派出所開展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查處“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促進社區社會治安的根本好轉。

四、認真做好羣眾違紀教育,做好失足青少年教育轉化工作。

五、協助公安部門抓好社區內流動人口、暫住人口及出租房的管理,配合社區民警搞好暫住人員教育,發證和出租房的管理登記以及社區警務工作。

第八節、社區居委會計劃生育工作職責

一、落實計劃生育政策。認真貫徹執行計劃生育的政策法規,落實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向廣大居民宣傳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宣傳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包括人口理論、人口國情教育、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性科學知識。轉變居民的婚育觀念,使其自覺實行晚婚、晚育,落實避孕節育措施。

三、做好技術服務工作。積極做好“計衞聯手”工作,落實本社區育齡婦女婦科病的普查普治,按時發放避孕藥具。協助街道計劃生育服務所做好查環、查孕及術後隨訪慰問工作。

四、加強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按有關規定發放和查驗流動有關計生證件,並做好信息登記、反饋統計工作。為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提供避孕節育服務,組織進行避孕節育及生殖健康檢查。

五、做好統計工作。及時、準確地統計上報本社區育齡人口婚、孕、育及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情況,做好計生統計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六、積極支持和指導計生協會工作,充分發揮協公理事和會員的作用。

七、負責協調社區內各單位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九節、社區居委會殘疾人聯合會工作職責

一、準確調查、掌握本社區內殘疾人的狀況需求,並建檔立卡。

二、密切聯繫殘疾人,發揮政府與殘疾人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聽取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正確反映他們的要求,並根據國家、遼寧省及瀋陽市的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切實為他們排憂解難。

三、協助宣傳和貫徹殘疾人保障法以及有關殘疾人事業、生活的法規、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四、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履行義務。樂觀進取,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五、宣傳殘疾人事業,讓社會更多地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六、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等工作,讓殘疾人依法享有“平等、參與、共享”的權利。

七、切實做好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殘疾人住房困難的廉租房安置工作。

第十節、社區居委會婦女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在黨支部的領導下,發揮婦女作用、完成好黨支部和上級婦聯組織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婦女進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組織婦女開展“樹文明新風、創文明家庭”活動。

三、組織婦女學技術、學文化,積極帶領婦女投身於改革開放大潮中。

四、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打擊虐待、殘害和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活動。

五、做好少年、兒童培育工作,促進少年兒童健康成長。

六、教育青年實行晚婚、晚育、優生優育、配合各有關部門積極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一節、社區居委會老齡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準確收集、整理本轄區老齡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並做好建檔工作。

二、組織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特別是着力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及該法的執行與監督的宣傳工作,提高全社會敬老、愛老、養老和依法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意識,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在全社會形成敬老、助老、愛老、養老的良好氛圍。

三、有目的、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健康文明的各種文體活動,倡導積極、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促進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

四、樹立老年人的先進典型,發揮好老幹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第十二節、社區居委會主任職責

一、在政府指導和社區黨委的領導下,團結、組織、領導社區居委會認真履行所擔負的職責,對社區成員代表大會負責,自覺接受議事會和社區成員的監督,定期向議事會報告工作。

二、以身作則,模範遵守社區各項規定和議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完成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或交辦的各項工作,管理好社區的各項社會事務。

三、在出色完成自己所分管工作的同時,督促檢查其它成員的工作,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四、管理好社區居委會的固定資產及財務賬目,定期向議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五、經常組織社區居委會成員開展政策和業務學習,熟練掌握相關政策和業務知識,提高社區居委會成員整體素質。

相關文章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