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獎勵服務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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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獎勵服務期協議書
{子問題開始}特殊獎勵服務期{子問題開始}協議書
{子問題開始}甲方(聘用單位):
{子問題開始}乙方(受聘者):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本着平等自願原則,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分期支付簽約獎金,基於該獎勵乙方同意必須為甲方服務兩年期限(以下簡稱“必須服務期”);
二、乙方在必須服務期內,若勞動合同期滿,經甲方書面同意該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必須服務期滿;
三、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改變必須服務期限;
三、必須服務期起算日為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四、乙方在必須服務期內無論何種原因離職,按以下計算方法返還甲方簽約獎勵:
簽約獎金總額*協議未滿服務月數
返還金額= -------------------------------------------
服務年限*12
注:服務每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未滿一個月的,不計當月服務時間;
四、本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