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獎勵服務期協議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2W

特殊獎勵服務期協議書

特殊獎勵服務期協議書

{子問題開始}特殊獎勵服務期{子問題開始}協議書

{子問題開始}甲方(聘用單位):

{子問題開始}乙方(受聘者):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本着平等自願原則,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分期支付簽約獎金,基於該獎勵乙方同意必須為甲方服務兩年期限(以下簡稱“必須服務期”);

二、乙方在必須服務期內,若勞動合同期滿,經甲方書面同意該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必須服務期滿;

三、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改變必須服務期限;

三、必須服務期起算日為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四、乙方在必須服務期內無論何種原因離職,按以下計算方法返還甲方簽約獎勵:

簽約獎金總額*協議未滿服務月數

返還金額= -------------------------------------------

服務年限*12

注:服務每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未滿一個月的,不計當月服務時間;

四、本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