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創造獎勵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職務發明創造獎勵協議

職務發明創造獎勵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甲乙雙方之間存有勞動關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就乙方作出的職務發明創造有關事項,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職務發明創造的界定

1.1乙方作出的發明創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職務發明創造:____________

1.1.1乙方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履行其在甲方的工作職責、承擔甲方交給其的任務等;

1.1.2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1.1.3乙方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作出的發明創造,“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所有或甲方有權使用、支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技術資料、信息等所做出的有關發明創造。

1.1.4乙方辭職、退休、因其他原因與甲方終止勞動關係後1年內做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1.2乙方完成的發明創造是否屬於職務發明創造,由甲方確定,乙方不持異議。

第二條、職務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

對於乙方作出的職務發明創造,所有權屬於甲方,全部知識產權屬於甲方,向中國或外國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屬於甲方。

第三條、對獲得專利權的職務發明創造的獎勵和報酬

3.1對於乙方作出的職務發明創造,甲方申請中國或外國專利並被授予了專利權的,甲方給予乙方獎勵和報酬。

3.2獎勵和報酬方式:____________貨幣(注:____________幣種為人民幣)。

3.3獎勵和報酬數額:____________

3.3.1對於乙方一人作出的每一項職務發明創造,甲方申請專利並被授予中國或外國專利權的,對於發明,甲方給予乙方不低於 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和報酬;對於實用新型,給予乙方不低於 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和報酬;對於外觀設計,給予乙方不低於 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和報酬。

3.3.2對於乙方和其他人共同作出的每一項職務發明創造,甲方申請專利並被授予中國或外國專利權的,對於發明,甲方給予乙方不低於 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和報酬;對於實用新型,給予乙方不低於 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和報酬;對於外觀設計,給予乙方不低於 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和報酬。

3.4支付期限:____________對於每一個乙方的職務發明創造,甲方被中國或外國專利行政部門授予專利權並公告後六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將獎勵和報酬全額支付給乙方。

3.5對於乙方的每一個職務發明創造,甲方給予乙方的獎勵和報酬僅限一次性貨幣獎勵和報酬。除此之外,無論發生任何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自己實施專利、轉讓專利、給予第三方專利許可使用等),甲方不再給予乙方其他任何獎勵和報酬。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對於乙方作出的職務發明創造,由甲方進行審查並自行決定是否向中國專利行政部門申請中國專利或者向外國申請專利。

4.2對於乙方的職務發明創造,甲方決定不申請專利、甲方撤回專利申請、專利申請被駁回、甲方的專利權被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或司法機關宣告無效的,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獎勵和報酬。如果因乙方的原因甲方申請的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如果乙方已經領取了獎勵和報酬,乙方須將該獎勵報酬全額返還給甲方。

4.3甲方以任何方式介紹、引用乙方的職務發明創造時,有權不提及發明人。

4.4在甲方向乙方發放職務發明創造獎勵和報酬前,乙方辭職或因其他原因終止和甲方的勞動關係的,甲方不再向乙方發放該職務發明創造獎勵和報酬。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

5.1對於甲方獲得專利權的乙方職務發明創造,乙方有權在中國或外國國家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

5.2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職務發明創造獎勵和報酬。

5.3乙方有權在個人簡歷、文章中提及甲方已經獲得專利權的乙方職務發明創造,並且披露自己的發明人身份,但不得損害甲方利益。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6.1、對於甲方給予乙方的職務發明創造獎勵和和報酬,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6.2乙方對甲方的保證

6.2.1對於乙方作出的職務發明創造,除國家專利文件中已經公佈的信息外,乙方保證不向本協議外第三方披露與職務發明創造有關的全部技術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測試數據、設備情況、工藝條件、技術指標、資金使用和流向、經費開支等。

6.2.2乙方保證不自行將該職務發明創造以自己或本協議外第三方名義向中國或外國申請專利或進行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活動。

6.2.3乙方保證記錄和保留所有與職務發明創造有關的信息,並隨時向甲方披露發明創造內容和進展。

6.2.4乙方在完成職務發明創造期間製作和獲得一切文件資料、圖紙、手冊、報告、記錄、信件、照片、電子文件和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都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保證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和甲方要求持有、保管、登記、向甲方交存。

6.2.5乙方辭職因其他原因與甲方終止勞動關係,乙方須將全部研發成果、信息以及載體交給甲方,並按照甲方要求辦理手續。

6.2.6乙方保證不向本協議外第三方披露本協議全部內容、乙方每次從甲方獲得的職務發明創造獎勵和報酬數額及其他信息、甲方有關職務發明創造獎勵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等。

6.2.7乙方的保證義務和保密義務在乙方和甲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以及與甲方勞動關係終止後持續有效。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6.2.1條規定向他人披露職務發明之內容,造成甲方商業祕密泄露或無法申請專利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公證費、鑑定費、律師費、差旅費,下同)。

7.2乙方違反本協議第6.2.2條約定,未經甲方確認發明創造的性質,擅自以自己或本協議外第三方名義申請中國或外國專利或將專利申請權轉讓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甲方有權請求專利主管機關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7.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6.2.3條、第6.2.4條、第6.2.5條、第6.2.6條、第6.2.7條約定,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形式、效力、解釋、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條、送達

甲乙雙方為履行本協議向對方發出通知和其他文件,向本協議載明的通訊地址發出時,如果以快遞、郵政特快專遞或者掛號信形式發出的,自發出之日起第四個工作日視為送達對方之日。

甲方指定聯繫人為: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聯繫人為: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生效

本協議自甲方加蓋公章並授權代表簽字、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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