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魚塘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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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魚塘承包合同

簡易魚塘承包合同

發包方(甲方): 有限責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鑑於 甲方基於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展及管理需要,與乙方協商一致,將公司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發包給乙方以供經營。為了釐清雙方權利義務,特於 簽訂此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承包事項:公司所有與經營管理相關的事宜。  第二條 承包經營的方式: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將公司全部經營權發包給承包方。承包經營期間,由承包方獨立核算、依法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必須在本公司的法定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費用  第四條 承包經營的期限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承包費為 元年(大寫:人民幣每________年 ),________年共計 元(大寫:人民幣 )。承包費用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支付完畢。  第六條 承包期間包括但不限於人員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工傷事故、房屋租金、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寬帶費、電話費等與公司經營管理相關的全部費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第三章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承包事項享有自主、獨立的的經營權。承包方在承包期間享有以下權利:  6.1有權組建公司的管理團隊、聘任公司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組建公司領導機構。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部分人員的安置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 有權決定公司的管理機構設置,制定規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獎懲。  6.3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和資產。合同終止後,由承包方出資購買的設備和資產歸承包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在承包經營期間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條 承包方有權在承包期內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第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的義務  9.1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合法用工、按期如數繳納承包事項應繳納的各種税費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導致發包方承擔對公司的處罰,發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償,並可解除承包合同。  9.2承包方需維護公司形象、保護公司資產,不得作出損害公司權益的行為。若承包方作出損害公司權益的行為,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9.3承包方必須按期足額支付合同中應由承包方支付的費用,延期支付的,經發包方催告後仍不履行,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9.4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應及時通知發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合同履行。否則視為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所繳納的承包費不再退還。  9.5承包經營期間因承包經營事項的經營行為造成的後果均由承包方承擔。由發包方或公司承擔的可向承包方追償。  第四章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間享有的權利 10.1有權維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10.2有權監督公司的實施情況。 10.3對公司的財務狀況享有監督權。 10.4有權在本合同屆滿前____日組織審計機構對承包情況進行審核,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後,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十一條 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應盡的義務 1 1.1不得干涉承包事項的經營管理,但損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1 1.2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為承包方開展承包事項提供協助和便利,不得無故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 1.3必須全面履行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其 他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內容,對方有權合同解除。發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繳納的承包費用作為違約金不再退還;承包方解除合同的,發包方除退剩餘的承包費用外,還應按承包費的6%向承包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每章標題僅為閲讀方便設置,標題不作為合同內容使用,具體內容以合同條款為準。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簽訂、生效、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向有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文字為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合同附件:  1、發包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2、承包方身份證複印件  3、移交時公司財務及資產負債表 發包方(蓋章) 發包方代表(簽字) 承包方(蓋章) 承包方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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