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承包合同到期可否清塘處理?
承包發包這方面的內容很多人都不是非常的理解,關於發包就是土地所有權人將這片土地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權的行為,承包方承包土地使用土地依法對土地進行收益處分。那麼關於魚塘承包合同到期可否清塘處理?
一、 魚塘承包合同到期可否清塘處理
不可以。魚塘裏面的東西沒有處分權,不可以清潭
合同都到期七八年了,沒有續簽合同,沒有續交承包費用,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問題就很清楚了:
1、你們可以續簽合同,但如果發包方不同意,你們也無權強行續簽;
2、如果強行收回,你們應無條件交出,且應按原來標準補交七八年來的租費,所以補償肯定沒有;
3、所有權歸政府,給誰承包了,使用權歸誰;
4、政府的魚塘都無償經營七八年了,你們有何權利被損害
二、終止魚塘承包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
2、在合同期內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3、如果有《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單方解除合同。
4、達到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的,當事人一方可以按約定解除合同。
《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
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魚塘承包合同到期可否清塘處理?不可以,魚塘雖然是發包方所有,但是魚塘裏面的魚是承包方所有的,所以發包方沒有魚的處分權,如果承包合同到期,發包方願意續簽的,雙方可以就原來的合同繼續簽約,也可以更改合同的內容,如果發包方不願意承包方不可以強制續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