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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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

{子問題開始}地役權合同

{子問題開始}甲方{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住址:

{子問題開始}身份{子問題開始}證{子問題開始}號:

{子問題開始}聯繫電話: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乙方1:

{子問題開始}住址:

{子問題開始}身份證號:

{子問題開始}聯繫電話: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乙方{子問題開始}2{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地址{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身份證號:

{子問題開始}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願原則,就地役權設定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標的土地

1.1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對於地役權人乙方享有使用權的位於 

的土地,甲方提供的土地四至情況如下: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1.2為便於乙方過往車輛及行人通行方便,將其所有的土地設定地役權給乙方。

第二條擁有地役權部分為甲方享有使用權的土地。甲方應當保證其對設定地役權的土地享有合法的權利。

第三條乙方有權對享有地役權的土地做適當平整或添附設施以便通行。乙方應當謹慎使用土地,如因車輛通行造成污損,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結束時恢復土地基本原貌。乙方應當保證在乙方恢復土地基本原貌前不干涉或影響乙方的使用,也不得通過第三人間接影響乙方的使用。

第四條乙方為酬謝,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使用土地的費用,具體為: 

第五條地役權有效期限與供役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期限一致。甲方應在除不可抗力不能繼續設立地役權的情況外,不得取消地役權。

第六條在本地役權協議有效期間內,若甲方要將土地轉讓給其他人,應到將土地上設定地役權的情況告知第三方,並通知乙方,地役權對土地的受讓方繼續有效。如因甲方不通知乙方或者其他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子問題開始}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子問題開始}第八條{子問題開始} 爭議的解決

8.1如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且無法協商解決的,交由供役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子問題開始}第十條{子問題開始} 其他

10.1本協議簽訂於 。

10.2本協議的的簽訂時間為:201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正文完,以下無正文)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甲方{子問題開始}(簽字捺印){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乙方(簽字捺印):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見證人(簽字捺印):

{子問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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