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 - 每年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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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 每年遞增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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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遞增合同範本的簡要介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代表人: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代表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市,數量為一套。建築面積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有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或營業執照)等證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證件備存。所以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該房屋租賃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該房屋每月租金為(¥)租金總額為。付款方式為乙方在租賃期間需交納以下費用:水、電、暖氣、物業管理、天燃氣、有線電視、電話、垃圾處理費等各項費用。房屋的租賃管理費和税費由甲方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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