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公證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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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公證備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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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備案

關於租賃合同備案 的回答為  一、出租人應提供的資料:

(1)、本人身份證,驗原件留複印件(境外人員提供本人護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頒發的居住證,驗原件留複印件)

(2)、《房地產證》(如房產抵押的,出租人須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產權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有產權證明但無《房地產證》的須提供承諾書原件

其他有效產權證明指:

A、《建築許可證》、《紅線圖》,驗原件留複印件

B、《購房合同》、付清房款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

C、《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積、用途不清楚的須另提供《購房合同》或《房地產證》複印件),驗原件留複印件

D、拍賣競得的房屋或法院裁決的房屋須經產權登記

(3)、共有房屋須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境外共有人的證明書須經過公證或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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