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可以進行員工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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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可以進行員工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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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需要進行房屋鑑定

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提醒以下情況需要進行房屋安全鑑定:
(一)超過房屋設計使用年限或者合理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
(二)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而損壞,需要繼續使用的;
(三)報建手續不全或者無建築施工許可證已投入使用,未確定其安全性的需要做房屋安全鑑定;
(四)在房屋上設置大型廣告牌、水箱、水池、鐵塔、花園、游泳池、空調、太陽能熱水器等設施設備影響房屋結構安全;
(五)未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但改變原設計結構、用途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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