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傷殘鑑定與殘疾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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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的傷殘鑑定與殘疾證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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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跟工傷傷殘證有區別嗎

工傷傷殘證是由勞動部門鑑定核發的,是在工作中造成的傷殘,是對勞動者的保障證明。殘疾人證是由殘聯鑑定核發的,殘疾人證是為了享受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

區別:公傷殘證是在工作崗位上因為工作發生事故或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後,由單位向社保中心申請工傷認定,工傷殘證證明工傷傷殘等級,可以依法享受傷殘待遇的;殘疾人證不限制造成殘疾的原因,但需本人申請,經過指定鑑定機構鑑定符合辦理殘疾人證的條件,就能夠辦理。

對於十級傷殘有殘疾證嗎的問題一般情況下都是發生在工傷方面的事情,對於十級傷殘來説我們國家規定的補償是肯定要有的,但是傷殘證並不是這麼容易就可以辦理下來的。傷殘證一般情況下是需要醫院方面的同意認可才是可以辦理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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