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什麼時候可以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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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什麼時候可以做傷殘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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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遭遇工傷的,用人單位是需要負責的。勞動者需要申請工傷認定,確定傷殘等級,傷殘等級和賠償數額有關。

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是必須發生工傷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是發生工傷之日起1年內申請

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鑑定)是必須治癒出院並且已經取得工傷認定書才可以申請,時限也是有規定的:如果是治癒出院前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治癒出院後1個月內申請,如果是治癒出院後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做出工傷認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工傷事故發生後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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