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傷殘陪護費證據怎樣向法院提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一、交通傷殘陪護費證據怎樣向法院提供?

交通傷殘陪護費證據怎樣向法院提供?

司法實踐中,絕大部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官司中,受害人主張的護理費要想得到支持,必須向法院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護理的證明,如果主張2名護理人員的費用,還必須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2名護理人員的特別證明。因此,受害人在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療或者門診治療時,如因受傷處影響正常生活的,應當向醫院要求開具需要護理的證明。當然,如果受傷處並不影響正常生活,也不應強迫醫院出具需要護理證明。

關於護理費能夠得到支持的關鍵證據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一)法院支持原告護理費的請求,都會要求原告能夠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護理以及需要護理人數”證明,否則,原告的護理費請求多不會得到支持。

(二)與誤工費所需要的證據相同,原告還需提供支付護理費的有效憑證。一般表現為正式的護理費收據。護理人員既可以是醫院的護工,也可以是家政服務等護理機構的人員。

二、證明交通事故護理費的方式

根據法律規定,受害人主張護理費,原則上必須提供需要護理的證明以及支付護理費的票據。這就要求受害人在住院期間或者門診治療時,在確需護理情況下,及時提醒醫師開具需要護理的證明,同時保存好支付護理費的相應票據。保存好護理證明以及護理費票據,在將來打官司時,受害人主張護理費才能有理有據,得到法院的支持。

受害人的年齡及傷情嚴重狀況是人民法院酌情判定護理費的依據。

交通事故護理費要哪些證據證明?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要確定賠償,可以要做傷情鑑定,不符合要求則可以不賠償。

由於交通事故導致的誤工常有發生,一般承擔這個責任的是事故的造成者,但也會有一部分人對該項賠償一再退卻,不止有誤工費、傷殘陪護費都可以找人承擔這筆損失,若他不願承擔那唯有走法律途徑,備齊所需的證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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