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不服傷殘評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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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交通事故中有對人員造成人身損害的話,此時情況比較嚴重,那麼在實際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就需要對傷者做出傷殘鑑定,之後會根據鑑定的結果計算大概賠償多少錢,由此可見傷殘鑑定的結果也是很重要的。那要是當事人不服傷殘評定怎麼辦呢?下文中,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當事人不服傷殘評定怎麼辦

一、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評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

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並製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

一是醫院證明;

二是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二、當事人不服傷殘評定怎麼辦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裏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並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究竟當事人不服傷殘評定怎麼辦?這個時候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進行重新鑑定,不過此時需要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才行。而按照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即是最終的決定。而要是你在交通事故的處理上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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