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傷殘評定不服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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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傷殘評定不服該怎麼辦

對交通傷殘評定不服該怎麼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2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3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3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另外,在訴訟過程中,《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第2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所以,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對自己或他方當事人的傷殘評定不服,可以要求重新評定。

二、交通事故致人傷殘如何賠

致殘性人傷害賠償項目和標準: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和適度精神損害賠償。有財產損失的按實際損害額賠償。

要是當事人對交通傷殘評定不服的,此時需要採取必要的措施來進行救濟,否則按照這樣的評定結果出來的話,勢必會損害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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