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評殘 - 不服鑑定結果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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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評殘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不服鑑定結果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託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全文》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交通事故評殘,不服鑑定結果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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