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殘調解好還是起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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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殘調解好還是起訴好?

一、交通事故致殘調解好還是起訴好?

如果調解可以達到自己的滿意就不需要起訴,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的情況還要看交通事故是否嚴重。

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就賠償協商不成依法起訴對方司機、車主、保險公司;強制險範圍內用於賠償傷者,超過部分再按照責任劃分承擔。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最長可達20年。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4、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6、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因發生交通事故面導致他人傷殘的話,那麼是可以按等級來支付相應的賠償,但對於此情形雙方能在協商的方式下進行,那麼儘可能協商來處理此事,這樣不僅不會浪費時間,從而也會很快的得到相應的賠償,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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