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人有什麼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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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人有什麼權利義務?

交通事故後,在交通事故中傷殘的當事人,可以在治療終結時請求公安交警部門指定鑑定機構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必須有有資質的人進行,那麼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人在進行傷殘鑑定時有什麼權利義務?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1、評定人權利

1) 有權瞭解與評定有關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 有權向當事人詢問與評定有關的問題;

3) 有權依照醫學原則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和要求進行必要的特殊儀器檢查等;

4) 有權因專門知識的限制或鑑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絕評定。

2、評定人義務

1) 全面、細緻、科學、客觀地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檢驗和記錄;

2) 正確及時地作出評定結論;

3) 回答事故辦案機關所提出的與評定有關的問題;

4) 保守案件祕密;

5)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回避原則的規定;

6) 妥善保管提交評定的物品和材料。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評定人的權利義務,評定人在進行傷殘評定時有違反相關規定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進行傷殘鑑定,希望上述內容能夠幫到你,謝謝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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