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人的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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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人的職責是什麼

在交通事故當中,如果有人員受傷的話,那麼就需要對該傷者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這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由專門的人負責的,必須要有相關資質才能成為鑑定人,同時鑑定人也負有一定的職責。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人的職責是什麼吧。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人的職責

1、評定人義務

(1) 全面、細緻、科學、客觀地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檢驗和記錄;

(2) 正確及時地作出評定結論;

(3) 回答事故辦案機關所提出的與評定有關的問題;

(4) 保守案件祕密;

(5)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回避原則的規定;

(6)妥善保管提交評定的物品和材料。

2、評定人權利

(1) 有權瞭解與評定有關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 有權向當事人詢問與評定有關的問題;

(3) 有權依照醫學原則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和要求進行必要的特殊儀器檢查等;

(4) 有權因專門知識的限制或鑑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絕評定。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鑑定人的權利與義務的內容,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助你進一步瞭解相關知識。更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隨時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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