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顱骨修補術後傷殘等級鑑定什麼時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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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顱骨修補術後傷殘等級鑑定什麼時候做?

一、交通事故顱骨修補術後傷殘等級鑑定什麼時候做最好?

一般來説,傷殘評定宜在人體受到損害後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進行,也就是説傷殘評定以後無需再治療了(但並不是説所有損傷以後不需治療了,也有例外情況)。即待基本治療期滿、或已無治療的需要、或已無治好的可能。一般損傷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的詳細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檢驗、鑑定、評估

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二)、檢驗、鑑定結論交予當事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三)、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四)、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

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五)、評定書。

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六)、鑑定結論選取

不同的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對象出具多份鑑定結論,若各鑑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鑑定資格時,應依據鑑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採信高一級別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綜合上面所説的,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一般是可以申請做鑑定的,但在選擇鑑定的時間就要確保自己的病情已經全好了之後再進行申請,這樣出來的鑑定結果才會是最準確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確定清楚,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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