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賠單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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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賠單證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理賠單證有哪些

根據投保的險種不同需要的材料也不同,但是基本上包括出險通知書(蓋章或簽字),出險證明(交通管理部門蓋章),修車發票原始件,修理發票原始件,修理、更換部件清單,其它必要的證明或費用收據原件。

如果涉及車損和人身傷亡事故的,除以上證明外,還應提供以下單證:傷者診斷證明,法醫鑑定的傷殘證明、死亡證明,搶救、治療費收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傷者工資收入證明,家庭情況證明(派出所蓋章),及保險公司針對特殊情況要求的其它必要的證明。如果代為查勘的還應提供下列單證:代查勘委託書、修車協議、事故照片,及保險公司針對特殊情況要求的其它必要的證明。若手續齊備後,保險公司應在10天內一次結案賠償。領取賠款時,請攜帶公章、車主或領款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辦理。

二、交通事故理賠的程序

1、報賠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妥善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

2、核定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瞭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並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

3、全部損失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後,如果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後,如果保險金額高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4、部分損失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於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於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5、賠付時間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保户應持保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

三、交通事故理賠的項目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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