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理賠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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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理賠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的理賠,一般是在保險範圍內,要求保險公司做出相應的理賠。但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的,當事人還需要提供相應的理賠材料才行,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理賠。那究竟交通事故的理賠材料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的理賠材料有哪些

辦理交強險理賠需提交7項材料:

1、交強險的保險單;

2、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5、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6、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7、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交通事故如何收集理賠材料

保險理賠所需的大部分證明材料,都是處理事故過程中相關部門出具的,當事人只需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

收集相關證明材料的途徑如下:

(一)、事故類證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證明、傷殘證明、死亡證明、銷户證明等。

(1)意外事故證明。

發生意外事故應準備意外事故證明。意外事故發生的原因各種各樣,意外事故證明應根據事故性質由相應的監管機構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應由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火災事故應由消防部門出具事故證明;搶劫、毆打應由公安機關出具事故證明;工傷事故應由單位提供事故證明等。

(2)死亡證明。

在醫院內死亡的,由醫院開具死亡證明;在醫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機關出具死亡證明;死因不明確的應由公檢法機構的法醫部門出具鑑定報告;對於當事人失蹤、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據相關法律,可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並出具相關文書即可。

(3)傷殘證明。

統一由公檢法機構的法醫部門出具傷殘鑑定。

(4)銷户證明。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二)、醫療類證明:

包括診斷證明、手術證明、門診病歷及處方、病理及血液檢驗報告、醫療費用收據及清單等。均可在治療過程中從院方獲得。只要平時注意收集保留。

(三)、受益人身份證明及與被保險人關係證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險合同或相關法律規定,受領保險賠償金的權利人。

一般持本人身份證即可證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親自領取保險金,要求委託其他代理人受領款項時,可在當地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後,由被委託人攜帶公證文書及其本人身份證明,前來辦理理賠手續。

(2)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係證明。

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款項時,除須出具本人身份證明外,還需確認其與被保險人的關係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

無論是基於怎樣的車險要求保險公司對交通事故理賠,此時若當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理賠材料的話,那麼保險公司是有權拒絕進行理賠的。具體交通事故的理賠材料有哪些,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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