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保險的保險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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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保險的保險責任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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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險的保險責任,交通意外保險的免責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意外險的保險責任1、身故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生日起下落不明,後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人已給付第(二)款約定的殘疾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2、殘疾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殘疾之,保險人按給付比例分別給付殘疾保險金。二、交通意外保險的免責情形有哪些1、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為;(2)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3)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4)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中暑、猝死;(5)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7)恐怖襲擊;(8)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9)被保險人嚴重違反承運人關於安全乘坐的規定。2、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1)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2)被保險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3)被保險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於任何交通工具;(4)被保險人乘坐非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或汽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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