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交通意外險的保險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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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交通意外險呢?交通意外險通常是我們在乘坐飛機或者火車、長途汽車時購買的一種保險,它的目的就是在於您出意外的時候能夠對您進行一定的資金報銷。那麼交通意外險保險責任是什麼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具體瞭解。

2021年交通意外險的保險責任是什麼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身故保險金和殘疾保險金之和不超過各對應項的保險金額。

(一)交通意外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生日起下落不明,後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人已給付第(二)款約定的殘疾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二)交通意外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所列殘疾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給付比例最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殘疾,保險人按合併後的殘疾程度在《給付表》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給付表》所對應的殘疾保險金。

我相信通過上述文章的閲讀,對於交通意外險保險責任是什麼的問題都有所瞭解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結局您的燃眉之急,感謝您閲讀小編為您帶來的文章,在我們本站網站還有很多關於交通事故的文章歡迎您前來閲讀,同時也歡迎您帶着您的問題具體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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