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報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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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受傷的勞動者獲得工傷保險救濟的前提是向有關國家機關申請工傷,可是申請工傷的時間有沒有一個限制?我國法律中對工傷申報的期限限制又是多久呢?這些問題將會直接導致工傷認定是否通過,而下文也會為您詳細講述。

工傷申報的期限是多久?

一、工傷申報的期限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由此可以知道一般工傷申報期限是一年。

二、工傷申報的程序是怎樣的

1、單位職工因工傷害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應及時向參加工傷保險關係所在地的市、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十五日內(不論是否治療終結)及時填寫《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登記表》,申請工傷認定。

2、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組織提交相應的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相應的時間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關於工傷申報的期限,我國法律規定單位提出申請和職工提出申請的時間是不同的。而受傷的職工申報工傷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內,過了這個期限有可能不予受理,那樣的話工傷職工也就無法拿到工傷賠償。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張家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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