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超速罰款及扣分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一、車輛超速罰款及扣分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一)普通車輛高速公路外罰款扣分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其中在限速低於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達50%的,處警告。
二)普通車輛高速公路罰款扣分如下(山東省):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
中型以上客貨車、營運車輛、校車、危化品車等特殊車輛參照其特殊規定。
二、違章未處理後果:
1、需要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
2、記分週期內(一年)超出12分,需要交納罰款和滯納金。
3、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會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考試合格後,才能消除積分,會帶來很多不便。
4、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
(1)車輛違章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2)車輛違章逾期不處理,交通部門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超速的處罰標準是分成好幾種不同的情況的,像是有些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的時速,最高就能開到每小時180多公里,但高速公路上的最高速度應該是每小時120公里,那駕駛員開到每小時130公里或每小時180公里的處罰標準就不可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