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駕駛罪入刑量刑標準是多少?
一、妨害安全駕駛罪入刑量刑的標準是多少?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
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危險駕駛罪怎麼判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可以判緩刑嗎?
符合條件是可以的,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審宣判後,已無須再予關押。如果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並通知有關的公安機關,待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再依法由公安機關將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綜上所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應當遵守相關規則秩序,如採取不當行為嚴重干擾司機正常駕駛的,將面臨法律責任。對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的當事人,經檢察院起訴後,法院可以對其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按照較重罪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