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體檢新規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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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體檢新規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駕駛證體檢新規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駕駛證體檢新規定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71號令第四十二條的相關規定。駕駛員每年體檢年齡從60歲提高到70歲。目前,60週歲以上的駕駛員應當每年體檢並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新規對此做了更新,今後70週歲以下的駕駛員將不用每年體檢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駕駛人辦理以下業務時,需要提交縣級以上或者部隊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一是初次申請駕駛證和申請增加準駕車型。

二是持軍隊、武警部隊、境外駕駛證換證,有效期滿換證。

三是因身體條件變化主動申請駕駛證降級換證。

四是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駕駛人,每年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駕駛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

身體條件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二、 駕駛員體檢的標準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中相關規定,對學員身體條件的限制有: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釐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釐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單眼視力障礙,右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釐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釐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幹、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在考取駕照時,需要進行體檢,體檢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一般還涉及到要交納一定的體驗費用的。需要注意的是,駕駛員體驗必須對紅綠色盲進行檢查,這關係到行車安全,在等紅綠燈時,如果不能做到清楚明白的分辨,是可能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和重大的人員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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