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補償金是否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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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辭退員工補償金是否扣税

辭退員工補償金是否扣税?

1、單位辭員工給予的賠償金低於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勞動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税;高於該數額的,勞動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2、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等收入高於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用高出的數額除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照12年計算),所得數額視為勞動者個人的月工資或薪金收入,對該數額超過2000元的部分徵收個人所得税。

二、賠償金支付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説,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的,那麼勞動者可以選擇:

(1)、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值得注意的是,當用人單位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果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則無權再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賠償金。但是在勞動合同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則仲裁員或法官可以裁決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三、辭退員工合法程序

1、認定員工違紀,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用人單位通過合法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行政法規以及政策性規定,並已經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只有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做出來的辭退決定,才可以成為仲裁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判案依據。

2、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向勞動者告知的話,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為辭退勞動者的依據。

3、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沒有注意蒐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因此在員工發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及時取證。實踐中要求勞動者做出書面的檢討或者解釋、説明和承諾,留檔備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在合同期內,無故辭退勞動者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具體的賠償數額根據勞動者工作的年限來確定,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達到一定的數額,勞動者需要按規定比例繳納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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