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辭退員工補償金扣個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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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辭退員工補償金扣個税嗎?

違法辭退員工補償金扣個税嗎

違法辭退員工補償金一般是不需要交個税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文件的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可以辭退職工的情形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如果職工的工齡比較長,之前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又特別的高,那經濟補償金就可能會超過上年度職工工資的三倍,就算補償金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税,那職工個人所得税也都是用人單位在計發工資之前就代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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