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員工被辭退是否有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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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曠工員工被辭退是否有補償金?

曠工員工被辭退是否有補償金?

勞動者因曠工等過失,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曠工被辭退的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的,公司可以依法辭退職工的情形當中就包括嚴重的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而在任何一家都絕對不允許職工有權利曠工的這種做法的。

作為企業來講應該有比較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及離職管理制度(內容合法、制定民主、經培訓或公示告知),該員工在未向公司請假及辦理離職手續的情況下,不來上班就應當算曠工,連續曠工幾天構成嚴重違反規定的,是可以辭退的。

故只要收集其嚴重違法的證據,予以辭退就可,但應通知工會,並將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書通過郵寄掛號信及電郵的方式發送到其居住地地址。

二、公司辭退員工的情況有哪些?

1、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員工無故曠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是員工過錯,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提前通知,將其辭退,結清工資即可,不用給補償金。當然,這種情況下辭退公司必須舉證員工有違反規定並且情況嚴重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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