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勞動糾紛勝訴後多久才能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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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勞動糾紛勝訴後多久才能得到補償?

一、法律規定勞動糾紛勝訴後多久才能得到補償?

1、勞動糾紛判決後,按以下情形確定多久可獲得賠償:

(1)、作出的判決書生效後,被執行人要按判決書確定的時間支付賠償;

(2)、如果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的,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要在6個月內執行。

2、勞動糾紛先提出勞動仲裁,然後再提出勞動訴訟。

二、如何處理勞動糾紛

處理勞動糾紛,有以下幾個方式:

1、雙方自行協商。

雙方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爭取解決爭議的途徑。當然協商解決是以雙方自願為基礎的,不願協商或者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調解程序。

當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自願的,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該案件;當事人可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另外,工會與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不適用調解程序,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

若經過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序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序,也就是説,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案條件,仲裁委員會即應予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

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未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4、法院審判程序。

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糾紛發生之後,那麼雙方是可以協商來處理的,若協商不成的,選擇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是一種合法的形式,對於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的,還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是必須要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而雙方應該按照生效的判決書履行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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