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死亡逃逸保險會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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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死亡逃逸保險會理賠嗎

一、交通肇事死亡逃逸保險會理賠嗎

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分情況看待。

首先,看交通事故肇事人的逃逸行為是否屬於逃逸緻人死亡。如果該行為不屬於“交通肇事後逃逸”,當然談不上“因逃逸緻人死亡”,保險公司就不能免責。

若該行為屬於逃逸緻人死亡的情形,需要進一步分析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如果死亡結果與逃逸行為無關,即無論行為人逃逸與否、救助與否,均不影響被害人死亡,則不應認定為“因逃逸緻人死亡”,只能按一般“交通肇事後逃逸”處理,保險公司也不能免責;如果行為人的逃逸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即被害人死亡是因為行為人逃逸,致使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而造成的,則應認定行為人“因逃逸緻人死亡”,這種情形就需要看保險公司是否能舉證證明其對免責條款向投保人進行釋明,若無能舉證證明,那麼仍然不能免責,仍然需要承擔保證責任;若能舉證證明,也不能當然的全部免除保險公司的責任,交通肇事逃逸的影響只及於事故發生之後,投保人只應對逃逸行為擴大損害的部分負責。保險人以肇事逃逸由為免除自己的全部賠償責任,違反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保險法的規定,故保險公司不能全部免責、只能全部免責。

綜上,在交通事故肇事人逃逸、被害人死亡的情況下,考慮保險公司商業險賠付情況時,需要結合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保險公司是否就免責條款進行釋明等情況來綜合考慮,只有同時滿足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保險公司能夠舉證證明其向投保人釋明免責條款的情形下保險公司才可能對商業險免責。同時即便是同時滿足了上述兩個條件,因肇事人的逃逸行為只及於事故發生之後,投保人只應對逃逸行為擴大損害的部分負責,肇事人保險公司不能就商業險部分當然地全部免責,其應對逃逸之前的部分承擔保險責任。

二、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應盡義務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因自己的先行行為而帶來7項應盡義務:

(1)立即停車;

(2)必須保護現場;

(3)搶救傷者和財產;

(4)必須移動時應標明位置;

(5)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

(6)聽候處理;

(7)對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可先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後方可離開。

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積極配合交警部門處理才是最正確的方式,若是逃避責任,那麼保險公司將有權不進行賠付,而且交警部門在定責時還會加重逃逸者的責任。同時我們也要意識到交強險等交通保險的重要性,一旦事故發生,我們就很有可能面臨鉅額的賠償,而這並不是我們能夠接受的結果,但有了保險,那麼在保額內,保險公司是會替我們承擔責任的,但前提是不要觸發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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