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職工辭退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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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期女職工辭退的規定是什麼?

三期女職工辭退的規定是什麼?

三期女職工辭退的規定是在3期內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違犯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哪些爭議

下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1、中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2、個體工商組織(指一般僱工在7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户)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僱工、幫工、學徒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3、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其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員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4、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女職工在三期內是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的,明確規定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在三期期限中勞動合同到期的,也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而導致本身存在違法的情況。

目前很多人可能對於女性員工的特殊勞動方面的保護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比如説女性員工在懷孕期或者是在哺乳期內,是不能夠被單位辭退的,這是屬於非常明確的一種規定,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在懷孕期間內被辭退的話,可以要求經濟方面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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